湯家驊:追風逐浪罪
世界氣候變化日益加劇,致令特區今年風雨特多。最近一次10號風球有父母帶同兩幼兒到堤岸觀看風浪被捲下海,母親和兒子一度危殆,差點丟了性命 。特區政府隨即以疏忽照顧兒童或於封閉海灘游泳等不同罪行拘捕多人,並公開聲言要進一步研究是否應規限市民颶風期間追風逐浪,一時引起社會頗大爭議。
有人說,看看風浪有什麼問題,怎麼連這種「自由」也要被政府規管?說似有理,但危害自己或兒童生命是否真的是一種「自由」?
人類是群體動物,樂於聚居;不少個人行為亦因此很多時會影響到其他人的自由或權利 。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除了需要保護及照顧弱勢社群和兒童外,也有責任保護每個人的自身安全。不要說:噢!我可以自己照顧自己,關政府什麼事?這些人不明白,若你遇上事故,政府要派人拯救你;你若受了傷,政府要動用醫療系統治療你 。凡此種種皆涉及公帑,社會不能置之不理 。
事實是,保護公眾健康及安全的法例不勝枚舉;例如控煙、食物安全、以至建築安全、交通規例和規管種種涉及個人安全的活動和設施等等。在這些規限下,受影響人士並沒有失去什麼「自由」,因為危及自己或他人的行為根本不能視之為一種「自由」;同樣道理,世上也沒有令兒童受到傷害的「自由」 。在這新世代,很多人把所謂「自由」的概念不斷扭曲,不斷無限放大,甚至作為政治工具。這種趨勢危及社會穩定,實在不容忽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