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侵犯了香港的司法獨立?

《基本法》保障了香港的司法獨立,維護了司法系統,並保留了包括所有本地法律在內的普通法制度,只有在憲法問題內,內地法律才適用於香港。自1997年回歸以來,香港首次建立了成文憲制框架,成立了終審法院取代英國的樞密院,並允許來自普通法國家的法官在此法院任職。根據《基本法》第158條,全國人大常委會(NPCSC)有權解釋《基本法》,而香港終審法院有權解釋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務。這種安排是中國大陸法系和香港普通法系妥協的結果。在中國的大陸法系中,NPCSC具有立法權和憲法解釋權,這與西方多數國家法律系統中司法機構獨立解釋法律的做法不同。因此,當中央政府涉及香港的憲法問題時,由於對中國法律體制的不熟悉,容易被誤解為侵犯了香港的司法獨立。這種誤解主要源於對中國法律結構和職能的錯誤理解。

頂部「九七」後的憲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