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英國人的虛偽
2020 年英國以特區實施《港區國安法》為由,「暫停」所有港英兩地移交逃犯安排。最近英國政府又說正在考慮容許「個別個案」進行移交程序。不出數天,特區懸紅通緝十多名聲稱設立流亡議會者,英國政府又說會「徹底切斷」與特區的移交逃犯安排。說來說去,只令明白事理的人質疑究竟英國人是無知還是虛偽?我不相信英國人是無知,所以唯一答案是虛偽。
聯合國的《引渡示範條約》清楚要求「政治犯」不在移交之列。香港的移交條例是在回歸前由英國人訂立的,一直沒有重大修改。其中條文清楚指明法庭不能容許移交犯了政治罪的人,也不能移交具有政治背景的逃犯。理由很簡單,移交逃犯只是針對跨境嚴重罪行,與政治完全無關。英國人怎會不知?
最弔詭的是,是否移交逃犯的決定權並不在要求者,而是在逃犯所處地的法庭。意思是說,假若特區要求把居住在英國而犯了《港區國安法》的人移交回特區的話,英國法院根據英國的移交法律根本不可能允許;那英國人怕什麼?怕英國法官會被特區「操控」?
事實是,過去只有西方國家濫用移交安排;孟晚舟便是最好例子。英國人一向聲稱法治是英國之傳統價值觀,但為了政治立場,卻寧願容許犯了嚴重罪行的罪犯聚居英國,或任由他們在特區逍遙法外,也要喝停與特區之移交逃犯安排,還要說「不容許」英國法庭移交他們心目中的「政治犯」回到特區,變相侮辱英國所有法官,不是虛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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